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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盐田区司法局“上门入矫”,让刚性执法更显人文关怀


  
  如果社矫对象无法出门,那就上门去。近日,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孔某某提供人性化的 " 上门入矫 "。该执法过程让社区矫正对象在上好 " 入矫第一课 " 的同时,更感受到了司法刑事执行的 " 力度 " 与 " 温度 "。

  孔某某是盐田区社区矫正对象,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由于他患有严重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并肺部感染、II 型呼吸衰竭等),身体虚弱,行动不便,须在家卧床休养,无法出门。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保障社矫对象孔某某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社区矫正,盐田区司法局适时转变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决定为其提供 " 上门服务 ",主动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

  近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孔某某家中后,为保证入矫程序严肃规范,工作人员对孔某某进行了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详细了解其家庭、身体和心理等情况,并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叮嘱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一直以来,盐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关怀并举,在加强教育监管的同时不断探索矫正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下一步,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此类特殊情况,盐田区司法局将继续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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