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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江苏省《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近日,省政风热线接到一些群众投诉,反映有的地方强制要求电动车上牌群众购买保险,有的仍在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牌并搭售保险和电话卡。《江苏政务服务工作专报》第48期专门刊登“电动车上牌强买保险现象有抬头”一文。对此,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吴政隆省长、刘旸副省长、裴军副厅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组织核查,对警企联动的代办点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搭车强卖保险等问题,坚决防止侵犯群众利益,同时要加强宣传,使群众了解我们的政策,把好事办好。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对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牌并搭售保险、电话卡的问题,专门进行了督查和通报,省厅也组织了专项整顿,但仍有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为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坚决防止违规收费、搭售保险等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许可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唯一法定号牌,并且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对内部警种、单位以及社会代办点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有无办理除电动自行车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临时信息牌以外的防盗备案等其他号牌,有无在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防盗备案号牌时收费,有无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防盗备案时搭售保险、电话卡等,有无让群众“自愿”购买保险但不买保险不给上牌等问题。凡存在以上问题的,要立即纠正。今后,全省公安机关严禁办理防盗备案等非法号牌,严禁收取上牌费用,严禁上牌时强制要求群众购买保险、捆绑电话费或不买保险不上牌等行为。在派出所设立代办点需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同意。省厅将组织督察、治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暗访检查,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追究所在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今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省厅专门下发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再次重申了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包括免费发放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临时信息牌,统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并对登记上牌管理、加强社会代办点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严格日常监管,从严选择电动自行车社会登记代办点。对违规办理、违规搭售保险、电话卡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代办,责令退还保险费、电话卡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临时信息牌登记期截止后,不得再发放,也不得再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三、加大社会面宣传。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特别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大喇叭、发放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我省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政策、登记管理规定、文明交通常识等,让群众知晓政策规定,所有登记上牌窗口、代办点一律在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政策和有关禁止性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搭售保险等违规行为,真心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在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同时政府所给予的政策优惠,把好事办好。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25日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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