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北斗(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专注物联网技术在法治领域应用

全国服务热线

400-659-2288

电动车管理

湖北:松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安[2018]2号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18﹞7号)要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害,市安委会制定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坚决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2日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和安全管理,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

  二、工作重点

  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由质监部门牵头,经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
  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5.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25日至12月2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停放充电等单位、企业和个人自查自改。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维修、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整治,督促整改。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本地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责任落实。6月25日前,各乡镇、部门要召开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住建、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对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蓄电池、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录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对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一律录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二)强化源头管理。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制定宣贯方案,10月底前完成培训宣贯工作。住建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住建、公安、安监要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电动自行车电器性能安全作为准入重点。
  (三)严格监督管理。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相关企业、单位名册。公安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管控,严禁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检查力度。
  (四)规范停放充电。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对条件有限的老旧居民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对新建住宅小区,鼓励、引导同步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装置。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及时对违规行动进行劝阻或报告。
  (五)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群众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公安、质监、工商、安监、消防要完善“12365”“12315”“12350”“96119”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
  (六)做好应急准备。消防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研究,加大针对性训练演练力度和频次,不断提高实战能力。要指导企业、社区加强自身应急管理力量建设,配置必要应急装备,完善联勤联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市依托市安委会成立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市消防大队负责统筹调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公安、住建、质监、工商部门要担负起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相关环节、领域整治的统筹。各地要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定期分析研判,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地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公安、住建、质监、工商部门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部署本系统内治理工作。市安办要定期召开碰头会、研判会,听取各部门、各地工作汇报,督促落实治理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市安委会将把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内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凡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市消防大队;从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市安办联系人:熊德康  0716-6222077,邮箱:1360833481@qq.com。
  市消防大队联系人:丁辉  13797332868。

  来源: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官网

400-659-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