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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浙江:临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临海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临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临海市公安局决定,自8月16日起,对临海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开展智能防盗管控及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备案的时间为8月16日至12月31日,备案地点为公安机关指定的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安装地点。

  二、电动车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核实之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时,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纳入防盗登记备案范围;对自行组装或改装的电动车不纳入防盗登记备案范围,并依法查处。

  四、办理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须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手续,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由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来源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防盗登记备案。

  五、核发防盗登记备案号牌前,电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要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观看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图片、视频等资料。

  六、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七、集中备案期满后,全市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安装点,安装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


  八、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防盗登记备案又不能出示有效证明的、来源不明的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

  九、驾驶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应在安全区域停放、充电,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特此通告

  临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临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


      来源: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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