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北斗(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专注物联网技术在法治领域应用

全国服务热线

400-659-2288

电动车管理

江苏: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同时,以电动自行车为目标的盗抢案件始终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由三个方面专项治理组成,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

  1.通过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明显,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通过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达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及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治安信息登记率明显提高。

  3. 通过组织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电动自行车,建立健全打击电动自行车盗销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综合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

  1.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重点。

  1.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2.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

  3.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

  4.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行为;

  5.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行为;

  6.电动自行车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防范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重点。

  1.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2.整治电动自行车盗窃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等。

  三、工作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住建部门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部门会同消防、审图部门在方案审查时予以落实,消防部门在竣工验收时作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要求布置。要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系统调研,精心组织,推进建成小区建设智能集中充电系统,配置比例不得低于小区总户数的30%。年底前确保一半以上的建成小区完成安装智能集中充电系统,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尽快建成智能集中充电系统。所有智能集中充电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此外,要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依法严格整治。在销售流通领域: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个体经销、维修户为重点,检查范围以蓄电池、充电器为重点,坚决查处在生产、销售、维修环节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日常管理环节:(1)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告知、检查和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小区内的宣传,在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后,要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在保存相关证据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锁定并在车上张贴违规告知单,并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实施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村(社区)。由村(社区)组织宣传、巡查和劝导工作。在巡查中发现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后,要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在保存相关证据后,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实施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3)社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内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该项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考核范围。(4)物业服务企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在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住建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强化源头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情况。同时,要通过上门排查,弄清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底数,包括上牌数、信息登记数、未登记上牌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登记数、上牌发证数和系统录入数相一致。同时,要采取民警上门登记、群众自愿登记、组织单位集中登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信息采集录入率。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和专卖店设立信息采集点,统一安装信息采集终端,落实商家、店主的信息采集责任。

  2.优化基础设施。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全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空间的合理性和完善性进行调研优化。通过规范车道分配、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喷涂地面文字标识等措施,明确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段。要科学调整信号灯配时,重点解决商业区、居民区、学校等交通聚集点附近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特别是配时过短的问题,确保非机动车通行路权。

  3.严格路面管控。公安部门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整合警力资源,选择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运用定点处罚和巡逻查纠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整治行动。城区道路要重点加强主要路口和主次干道的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守法率;农村公路要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周边、辖区主要交通路口的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率。要将每周二的早高峰时段作为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统一行动日,以最严厉的管控措施,严打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严管严治的整体氛围。各派出所要强化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4.强化协作配合。公安、市文明办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共同抓好文明交通志愿者、驾校学员早晚高峰时段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要会同“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开展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联合整治,严查严治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防范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

  1.充分运用技防手段。要在密织巡防网络的基础上,对所有电动车集中停车点位、易发生电动车被盗案件的区域、场所,加密安装技防监控探头,并全部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落实专职人员实施巡查,确保一旦发现电动车被盗,第一时间实施抓捕;对未能现场发现的被盗案,能够循线追踪,提高破案率。要积极争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支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充话费免费安装GPS定位防盗系统的方法,动员电动自行车用户安装GPS定位防盗系统,确保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能实时提醒,精确定位,精准抓捕。

  2.探索建立保险理赔制度。要积极争取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运营商及相关保险公司的支持,开展电动自行车车主充话费送保险业务,只要充值一定数量的话费,就能享受电动自行车盗抢险保障。一旦被保电动自行车被盗,就能通过商业保险得到相应补偿,以此减轻涉案群众经济负担。

  3.集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设置卡点,调整盘查重点,加强盘查力度,通过盘查争取收缴一部分疑似涉案车辆。要对在调查排摸和侦查办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赃重点地区和黑市销赃点,组织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发现疑似涉案车辆一律查扣。要加强对车辆交易、维修行业和旧货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点、钥匙修配店铺的清理整治,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未装车锁、撬毁钢印、锁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车辆,要认真查验登记和核查来源,对无主车辆及时予以清理收缴。要对与可疑车辆相关的人员严加甄别和查证,扩大线索来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综合治理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之前)。市政府召开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市政府成立由胡文瑞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安监、行政审批、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地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综治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强化部门协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宣传、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安监、行政审批、供电、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3.严格督导检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管理责任的落实。


      来源: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400-659-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