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管理,有效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电动车应按照本通告的要求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并安装电子防盗车牌。
二、集中备案上牌时间: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三、备案上牌地点:指定电动车防盗备案上牌点(详情请咨询属地派出所)。
四、车主需携带①电动车;②本人身份证;③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无法提供的,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来历承诺书》)。
五、全区电动车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车时应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安装电子防盗车牌,电动车带牌销售。
六、电动车防盗车牌含物联网防盗装置与公安系统联网,可降低被盗风险,提高被盗追回率,并享有保险理赔。
七、电动车安装电子防盗标签,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安全防范措施,电子防盗车牌不作为交通违章处罚的标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2018年10月
来源:德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