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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 推广使用若干事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要求,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4月26日对区直各单位进行了培训。按计划,平台系统试运行于6月上旬结束,在此期间各单位可对平台车辆及人员等基础信息进行更正和维护。平台运行以来,产生总订单1227条,平均每日在线93人,多数单位已能正常使用。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尚存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存在不规范操作、基础数据审核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平台规范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准基础数据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担任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平台基础数据核准维护及账号的管理工作。现阶段平台已向管理员开放修改本单位基础信息的权限,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本单位车辆及人员信息审核更改完毕,并以此日为基准,准确记录车辆的运行里程、维修费用、油耗、保险等基础信息,作为今后公务用车更新依据。没有平台信息记录的车辆将不纳入公务用车年度更新计划。

  二、落实机关制度规定,按要求规范使用平台

  自治区公车办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规定(暂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平台,明确各类角色及审批负责人。公车办将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平台的单位,加强督导,适时通报。


  附件:
  docx 2018.06.1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规定(暂行)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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