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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内蒙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现将《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4月12日

  抄:司法部办公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厅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法一创五深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以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为目标,以创新教育管理方法、落实教育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开展三项活动、推进“四化”建设,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防范风险、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完善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定位监管机制。从4月份开始,首批3000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及时组织开展定位监管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做好定位监管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制定落实定位监管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定位监管,切实发挥实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待定位系统运行平稳后,进一步扩大定位监管覆盖面。

  二是完善心理矫正机制。创新教育矫正方式,坚持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心理矫正。一方面,加强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发挥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作用,组织他们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完善分类管理和“一日化”教育机制。加强分类管理,推广使用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风险评估软件,重点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日常表现,划分严管、普管和宽管等管理等级,对不同管理等级的人员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落实管理措施。推行“一日化”教育模式,针对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相对分散的特点,在指导司法所组织好分段教育、常规教育、个别教育和公益劳动的基础上,旗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和公益劳动基地等平台,采取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轮流集中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一日化”教育,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都要参加不少于一天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切实把教育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一体化”帮扶机制。落实自治区司法厅、综治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司发〔2015〕18号),建立与民政、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帮扶个案。加强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社会化、一体化教育帮扶机制。

  二、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开展先进典型争创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落实司法厅《关于抓好社区矫正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5〕80号)要求,明确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先进典型争创活动。盟市司法局要对旗县(市区)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要对司法所,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照标准进行评估,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单位作为先进典型培育对象。对确定的培育对象,要指导帮助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基础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方法模式,选树先进典型。年内每个盟市要打造2至3个旗县(市区)司法局、每个旗县(市区)要打造2至3个司法所,将其作为体现本地区社区矫正特点、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平台,切实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是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内组织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各旗县(市区)司法局自查、盟市司法局检查、自治区司法厅抽查的方式,重点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登记、法律文书交接、警告、建议治安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程序和实体工作,以及教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开展个案矫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采取旗县(市区)司法局自评、盟市司法局推荐、自治区司法厅评审的方式,通过案卷评查、事例介绍、成果展示、综合评估等程序,评选出执法程序规范、矫正方法科学、教育管理帮扶措施到位、矫正效果显著的部分个案矫正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和宣传表彰个案矫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个案矫正的示范典型,探索创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三、推进“四化”建设

  一是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范调查评估、衔接报到、矫正宣告、监管审批、司法奖惩、考核评估、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析研判、风险评估、考核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文书格式,规范档案管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情况通报、个案协调等工作制度,实现各部门在执法工作各个环节上衔接紧密、运行顺畅。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公开,促进廉洁执法。

  二是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针对2014年招募的志愿者服务期限即将届满的实际,协调自治区人社部门继续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做好志愿者选配工作。旗县(市区)司局要学习借鉴鄂温克旗、开鲁县等地做法,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重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合理配置小组成员,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对矫正小组的考核激励制度,指导矫正小组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档案,增强矫正小组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实战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度,利用司法局现有办公用房或采取租赁、借用办公场所等方式,确保年内全部旗县(市区)建成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矫正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正、风险评估、定位监控、监管审批、司法奖惩等执法活动和教育管理内容为一体的工作平台。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司通〔2015〕95号),完善功能设置,配齐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标牌标识,充实工作内容,切实发挥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和实战化。下半年,司法厅将对全区旗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快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重点做好基础数据录入审核、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系统试运行工作,确保年内业务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四级互联互通,实现社区矫正网上衔接、网上审批、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全程留痕,并逐步推动与公、检、法等部门和监狱系统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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