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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校园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要认真吸取近期在部分省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深刻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改进安保工作。要确保安全检查无遗漏、全覆盖,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工作不改进不放过。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实效。通过安全大检查,着力把各类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着力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省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迅速解决;对超出自身职责的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重点治安问题。综治、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行为。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摊点,坚决铲除学校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要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巡防队、治保积极分子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重点地段、重要时段,启动武警、公安民警联合巡逻联防机制,确保师生的绝对安全。要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要在学校周边增设交通设施,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迁移学校周边交通站点,在上学、放学期间,增派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要加强校车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五)严格落实重点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要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之上,全面掌握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人员、有极端行为苗头和倾向人员等威胁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情况,并进行严管严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落实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确保能够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和行为动向。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防止造成危害。公安机关对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人员,要依法打击处理,防止其进行破坏。

  (六)进一步提高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保卫设备,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以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严禁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

  (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近期发生的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责任,强化侦破措施,坚决予以侦破,努力实现侦破一起案件、震慑一片违法犯罪、稳定一方治安的效果。对发生的现行案件,要立足发一破一,组织精干警力,快侦快破;对影响恶劣、师生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消除不良影响。

  (八)切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校舍安全改造的第一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2010年底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任务。施工过程中要建立用工档案,确认人员身份,及时兑付工资,确保规范用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保障校舍安全工程施工期间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卫生管理。要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强化安全教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教学实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季节变化、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应对措施,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春夏季节是学校组织开展户外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集体活动的监管和组织,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设施,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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