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北斗(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专注物联网技术在法治领域应用

全国服务热线

400-659-2288

社区矫正

内蒙古: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现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4月18日

  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厅党委提出的“1353”工作目标,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为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厅决定对全区社区矫正工
  作开展专项督察。为做好此次专项督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对象和内容

  督察对象为全区12个盟市社区矫正工作。

  督察内容详见附件。

  二、督察方法和步骤

  (一)各盟市司法局自查。收到文件后,各盟市司法局根据督察内容立即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查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交司法厅督察组。

  (二)司法厅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5月上旬司法厅将组成专项督察组(具体到各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区各盟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成员由厅警务督察处、社区矫正局及盟市有关人员组成。专项督察
  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看案卷、档案、制度、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3.实地检查,查看旗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公益劳动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司法所等。

  (三)结果汇总。5月中下旬,督察组汇总各盟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厅党委汇报,并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是落实全区司法局长会议精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全区社
  区矫正工作抓亮点、补短板,提升总体水平的客观需要。各盟市司法局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督察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机构分工协作,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盟市司法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做好督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印证材料和案卷的收集、建档工作,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社区矫正工作有
  关情况。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联系好实地督察相关事宜,保证专项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专项督察结束后,各盟市司法局要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单位主要领导要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落实任务过程中
  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察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情况

  1.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走访情况。重点是走访期限、内容、方式和效果。

  2.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情况。重点是汇报期限、内容、方式。

  3.司法所通过走访社区组织和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单位、家庭以及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检查情况。

  4.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重点是分类方法、标准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5.是否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矫正小组,合理配置小组成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和考核激励机制。

  6.定位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是否能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

  7.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情况。是否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和公益劳动基地等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一日化”教育,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都要参加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培训。

  8.心理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心理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

  9.组织公益劳动情况。重点是公益劳动方式、效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少于一天参加公益劳动。

  10.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情况。

  11.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就学等方面采取的帮扶措施和效果。

  二、规范化建设情况

  12.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析研判、风险评估、考核检查、重大事项报告、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各
  项制度能否有效落实。

  13.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流程是否规范。重点是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登记、法律文书交接、矫正宣告、监管审批、司法奖惩等执法活动能否依法规范开展。

  14.规范档案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一人一档,档案基本要素是否齐全。

  三、基础设施保障情况

  15.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内财行〔2015〕968号),确保社区矫正经费按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到实处。自治区财政补贴的经费是否已经划拨至各旗县(市区)
  司法局。需要由旗县(市区)财政配套的经费是否已经按标准列入预算并保障到位。盟市是否出台相应的保障政策,建立盟市财政对旗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的补贴制度。

  16.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是各地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标牌标识是否规范,功能设置、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要求,是否已经投入运行。

  17.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建设情况。重点是基地数量、运行管理情况。

  18.信息化系统录入、运行情况。重点是基础数据录入审核、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系统运行情况。

  19.社区矫正执法专用车管理使用是否严格规范。

  四、队伍建设情况

  20.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达到3人以上,司法所是否有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2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生志愿者)到岗及使用、管理、考核情况,是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

  22.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23.执法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情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400-659-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