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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详细解读《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8月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等部门将就备受关注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发布并详细解读。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5月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等工作。省公安厅积极行动,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签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并在淄博、泰安、德州等地先行试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公安厅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试点,待公开征询群众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号牌式样、规格、材质全省统一,编号均为7位数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字体和框线为白色;临时号牌,底色为白色,字体和框线为黑色。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按照业务办理顺序,依次生成号牌号码,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来源:齐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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