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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动车今起预约挂牌 明年起没挂牌不准上路

  9月23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通告称,全省从2019年9月24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登记挂牌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陕西省决定从2019年9月24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从2019年9月24日起,全省所有符合新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和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未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均应登记挂牌。已经登记挂牌的车辆号牌继续有效,如自愿更换新式号牌的需重新进行登记挂牌。今后,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在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挂牌。

  通告显示:

  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逾期未登记挂牌的,不再办理登记挂牌业务。

  2019年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参照集中登记挂牌期政策执行。

  2019年9月24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挂牌需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预约办理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需要用户登录“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号,进行资料预录入,预约办理时间和网点。预约成功后,到预约的车管所或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社会代办机构办理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要收取牌证工本费(号牌5元/面,行驶证1元/证),不得搭车收费、强制消费。

  23日晚7时许,华商报记者关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号之后,显示平台正在维护中,尚无法点击进入。

  另外,根据通告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2022年6月30日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临时号牌作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相关部门统计,仅西安市累计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就在300万辆以上。按照新国标,“超标”车辆则有可能占到9成以上。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式样共有六种,分别为正式号牌样式(蓝底白字)、外卖类正式号牌样式(橘底白字)、快递类正式号牌样式(橘底白字)、过渡号牌样式(黄底黑字)、外卖类过渡号牌样式(橘底白字)、快递类过渡号牌样式(橘底白字)。

  今年4月15日起,陕西境内已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今年6月,陕西曾发布“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该通告主要内容为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办法以及陕西境内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根据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标准为产品必须有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确保整车质量≤55千克,设计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车体宽度≤0.4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该通告发布后,销售商必须在销售场所张贴本通告,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用户提供产品合格保证,履行告知义务。销售商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另外,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要求快递、外卖等配送行业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不得有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营运载客、加装遮阳伞、雨棚、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从事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的企业,应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并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配送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车辆及驾驶人有增减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集中登记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快递、外卖企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或超标,依法查处并约谈企业。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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