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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 未上牌不得上路

  近日,在南岸区学府大道轨道五公里站附近,多名交巡警在此设点检查。当日上午,一个小时内共有5辆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大部分驾驶员都知道要上牌的通知,但一直未着手办理。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的过渡期内(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

  各位老司机请听好!

  以下9种驾驶电动自行车情形要挨罚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2.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3.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5.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6.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8.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进行认定,罚款50元。

  9.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50元。

  来源:南岸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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