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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年1月1日起,青海电动自行车要上牌啦

  12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青海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新国标、获得3C认证的合规电动自行车给予核发正式号牌。对在用未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过渡电动自行车号牌。本次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对合标车与超标车将区别对待。

  据悉,公安部已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启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推进新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青海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青海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流程》,明确了登记车辆的范围、违规车辆信息上报、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等内容。

  哪些车是符合要求的呢?

  电动自行车定义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率小于或等于400W。

  根据《青海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交验车辆。

  对已购买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的过渡期。期间,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和购车相关凭证,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登记凭证,领取凭证前应当交验车辆,从2020年01月0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登记凭证直接领取临时信息牌。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规处罚。

  如何办理呢?

  需要提交的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开展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专卖店(4S),应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对于符合CCC标准的电动车鼓励采取带牌销售。

  需要登记的事项

  1.车辆所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整车编码);

  3.车辆的颜色;

  4.车辆号牌号码;

  5.产品合格证编号、CCC证书编号、CCC证书状态;

  6.登记日期、发证机关、车辆用途(1-自用、2-快递、3-外卖)、车辆状态(1-正常2-注销);

  7.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事项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数据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登记

  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

  2.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未获得产品CCC认证的;

  5.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

  6.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8.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优先办理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支持带牌销售、带保险销售等便民措施,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引导置换报废,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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