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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注意,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还有65天

  截至4月16日,违标电动自行车及符合新国标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还有65天将正式结束。过渡期结束后,违标电动自行车、合标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在中山上路。违规上路的,将依法处罚。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去年6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从6月2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通告》同时规定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截至4月16日,违标电动自行车及符合新国标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还有65天。过渡期结束后,违标电动自行车及符合新国标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违规上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其中,对无“E”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按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工作,从源头杜绝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中山市副市长郑泽晖、雷岳龙近日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工作。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交警支队配合,严格落实“一规范一告知两承诺”措施,即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行为,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退市、电动摩托车不得上牌上路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销售企业、购买人签订承诺书,卖方承诺做好“一告知”,买方承诺已知晓所购车辆的属性、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必要内容。

  另外,会议还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时有下列9类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逆向行驶的。

  醉酒驾驶的。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进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千万记得核实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取得CCC认证,已经在用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应尽快置换为合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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