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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提醒!7月1日起骑电动车务必做到四点!

  再次提醒!

  2020年7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将处50元罚款或扣车。

  2.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未申领安装临牌的,将处200元罚款或扣车。

  3.驾驶私自安装遮阳棚、伞、挡风装置的电动车,将处200元罚款、扣车并责令恢复原状。

  4.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警察现场拦停并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测试。

  请大家转发扩散

  告诉更多的人

  淮安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对照“条例”,目前淮安仍有不少市民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比如,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私自安装的遮阳挡风装置还没拆下,安全头盔的佩戴率不高等。因此,交警部门特意把一些和市民密切联系的条款列出来,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希望引起广大市民注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一定要为电动自行车办号牌

  来源:淮安零距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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