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起,晋中将在全市实施《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名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所以还没有上牌的电动车
尽快登记上牌并扩散这篇通知!
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在哪里上牌呢?
怎么上牌?
要准备什么材料?
划重点
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的相关要求
1.办理地址
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所需资料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市开始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以上规定整理材料,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对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三年,自本市开始登记之日起计算。
3.罚款规定
违反以下行为分别可以罚款20元、30元、5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
(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
(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四)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
(六)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不符合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
(一)牵引动物的;
(二)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
(三)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五)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的;
(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五)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桥上行驶的;
(六)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
(八)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九)驾驶过渡期届满的备案车辆上路行驶的;
(十)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来源:晋中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