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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县检察院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公开警告警示教育行动

  
  公开警示教育

  2021年4月28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与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对该县那拔镇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进行了公开警告教育,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蒙某某警告一次,对该镇辖区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矫正期间还威胁报复他人

  2021年4月11日,田东县那拔镇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采用在微信上公开、上门等形势威胁扬言报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联合行动进行警告教育

  得知上述情况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时许,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与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进行了公开警告教育,要求蒙某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向蒙某某详细讲解了奖惩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情形应予以警告或者表扬,哪些情形应当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等,并引入身边发生的实例进行说明。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谨记自己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要坚决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并教育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认清自身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形成合力推进矫正工作

  通过此次警告教育,以蒙某某为活生生的身边实例,在那拔镇司法所召开了该镇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极端事件警示教育大会。会上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宣布对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的决定---“决定给予你警告一次!”。会议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该镇辖区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警示教育,有效遏制了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在日常监管中加强相关法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与田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来源: 当代广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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