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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市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韩城市司法局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大干警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真正把群众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赢得了民心民意。

  4月15日,韩城市司法局收到洛南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居住地变更的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安排龙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杨某居住地变更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实地核查。


  工作人员核实了杨某的父母亲、妻子、孩子在韩城的居住、工作、家庭收入情况,走访调查了现居住地社区、租住房邻居,社区和杨某家庭都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杨某进行监管和帮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7条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39条之规定,杨某符合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条件。

  走访了解到杨某因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欠了10多万外债,妻子没有正式工作,两个孩子还要上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加之全家人都在韩城居住,在洛南县不利于杨某社区矫正。


  杨某欲在腾龙陶瓷上班,由于手续没办完,人已招满。面对杨某满面的无奈,为了让杨某更利于社区矫正,尽快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司法所干部在征求杨某家庭意见后,联系了辖区内收入相对较高的一煤矿让杨某就业,杨某全家留下了感动的泪水,“非常感谢你们”,并送来了“严格执法铸忠诚 尽心帮扶显真情”的锦旗。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执行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杨某正在岗前培训之中。

  来源:陕西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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