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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矫正教育帮扶 闵行区检察院做了这些工作

  
  
  说到惩治和改造罪犯,大家通常会先想到监狱等刑事执行场所,殊不知社区矫正也是教育改造罪犯,帮助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

  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是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方式。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一年来,闵行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聚焦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闵行区检察院交出的这份答卷吧!

  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闵行区检察院以“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为重点课题,与司法局联合召开专题理论研讨会,邀请上海市检察院领导、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等,研究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措施,努力打造区域分类管理品牌。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对犯罪类型、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及日常奖惩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调研及评估测算,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其顺利完成刑罚执行,早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抓实“三个端口”以分类管理推动教育帮扶精准化落地见效

  着眼分类管理“前端”,力助庖丁解牛精准分类。以“严管、普管、宽管”为基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的罪行、心理特点、环境因素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类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针对性。

  如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生活负担重、思想压力大等问题,闵行区检察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为该类对象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矛盾处置、就业指导等针对性教育,从而使矫正对象放下包袱更好改过自新,早日以积极健康心态回归社会。

  紧盯分类管理“中端”,务求动态调整靶向矫正。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情节与日常表现,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在各时间节点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实现靶向矫正,提升矫正效果。

  如鲍某在矫正期间自主研发的智能电器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且其表示有志于科研革新,对此闵行检察院结合其日常表现,建议社区矫正机构调整矫正方案,争取宽管级别处遇,让其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投身科研活动,同时降低司法资源和管理成本,取得双赢多赢效果。

  兼顾分类管理“后端”,督促劝善戒恶回归正轨。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考核矫正对象的表现,在分类管理后期复盘前期矫正效果,及时总结并作出鉴定,鼓励矫正对象服从教育和改造,帮助其顺利完成刑罚执行,早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如检察官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翁某某谈话教育,督促其及时履行财产刑,翁某某在临近解矫阶段缴纳罚金十二万元,闵行区检察院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将其积极履行罚金刑的行为纳入解除矫正的鉴定意见中,并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助其回归正轨。

  做好“三个结合”实现教育帮扶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延伸效果

  与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相结合。联合区司法局根据新法规定重新修订完善《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并建议增添设置检察监督电话,畅通社区矫正对象向检察院联络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与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相结合。结合虹桥镇社区矫正对象中企业经营管理者较多的特点,联合虹桥镇司法所举办企业家学习教育专场,指派检察官现场宣讲并开展教育谈话、提供法律咨询,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融入正常工作生活,通过依法经营活动助力经济发展。

  与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结合。对因生活工作需要,符合经常性外出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建议简化审批手续,并适当调整个性化矫正方案,将单位人员、家属等纳入矫正小组,加强思想教育和线上培训,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做到教育力度不减。

  来源: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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